新手指南 咨询热线:4008-010-127 登陆 注册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日期:2022-10-20浏览次数:25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废除“光度副基准装置”、“3cm功率基准装置”、“5cm热噪声基准装置”、“(10~10-6)lx弱光光度基准装置”等4项国家计量基准,撤销原国家计量基准证书。
特此公告。
发送验证码
重置密码
免费注册
免费注册忘记密码
立即登录
第三方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