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锦鑫塑业有限公司年产量5000吨 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来源:新和县锦鑫塑业有限公司日期:2023-12-29浏览次数:36307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受新和县锦鑫塑业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新和县锦鑫塑业有限公司年产量5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了《新和县锦鑫塑业有限公司年产量5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不良环境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和县锦鑫塑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金良
联系方式:15292513789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991-4513444
邮箱:390351449@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共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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