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州中院日期:2024-09-05浏览次数:2178
近日,福州中院召开中院鉴定机构黑名单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首次将一家工程检测机构列入鉴定机构“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机构,将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专业机构平台除名。
福建中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接受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永泰县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发送的房屋维修费用鉴定任务后,又无故不予受理。根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司法委托鉴定机构黑名单制度(试行)》,在充分保障了福建中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申辩权利后,经福州中院鉴定机构黑名单管理委员会决定将其列入鉴定机构黑名单,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专业机构平台备案,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处罚公告,同时将处理情况函告其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对福州辖区已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备案的备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动态管理,健全和完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淘汰机制,规范、高效地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福州中院近期制定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司法委托鉴定机构黑名单制度(试行)》。中院鉴定机构黑名单管理委员会负责黑名单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领导,相应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行业协会代表组成,对在日常司法委托工作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机构的惩戒,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鉴定、检验、检测、评估、审计机构,将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专业机构平台除名,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平台备案,在此期限内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不能通过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中承接司法委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