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凤凰网日期:2024-11-15浏览次数:50
近日,阜阳市生态环境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阜阳4家机动车检测公司被处罚。
皖阜环罚〔2024〕34号信息显示,阜阳市亦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相关规定操作,在车辆排放有目视可见烟度的情况下,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未落实《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8.2.2项及《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7.5项的规定,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并没收违法所得柒拾元整(¥70.00)。
皖阜环罚〔2024〕35号信息显示,安徽给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进行检测业务时利用OBD“模拟器”进行信号模拟屏蔽干扰机动车尾气检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未落实《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8.2.6项“禁止使用降低排放控制装置功效的失效策略。所有针对污染控制装置的篡改都属于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规定,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拾壹万陆仟元整(¥116000.00),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肆拾元整(¥340.00)。
皖阜环罚〔2024〕36号信息显示,阜阳市凯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进行检测业务时,未按相关规定操作,在车辆排放有目视可见烟度的情况下,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未落实《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8.2.2项及《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7.5项的规定,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陆拾元整(¥160.00)。
皖阜环罚〔2024〕37号信息显示,阜阳市亨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进行检测业务时,未按相关规定操作,在车辆排放有目视可见烟度的情况下,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未落实《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8.2.2项及《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7.5项的规定,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16000.00),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肆拾元整(¥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