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04-17浏览量:49535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职水函〔2023〕85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7日至1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举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级别和科目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的报名条件。香港、澳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试验检测考试的,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遵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向台湾同胞开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等两项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2018年第13号通告)规定执行。外籍人员参加考试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有效护照、签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境外从业经历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区域内有效。报名条件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学历学位。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
(二)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截止考试报名时已完成学业但未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试验检测考试成绩合格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程序
(一)告知承诺制
试验检测考试全面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须知和告知书、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等相关规定,将失信行为记录在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在信用交通官网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予以公示。
(二)网上报名
1.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28日。
2.方式:登录“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网址:syjc.jtzyzg.org.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署《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扫描件。其中,2002年及以后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在报考系统中上传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籍或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审核截止日期之前,应保证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
3.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暂未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报名系统补录规定学历或学位证书信息。
(三)现场复核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审核,原则上不再组织现场审核。网上审核不通过、无法承诺的报考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内的失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预约现场复核,并提供证明材料。其他考生不到现场复核。
1.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 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2.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
3.方式:电话预约现场复核时间 联系电话:0471-6968595
4.要求:以上人员应携带考生报名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籍或学历验证报告)、工作年限证明(详见附件4)等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复核。其中,学籍或学历验证报告应为扫码可查的有效报告,工作年限证明应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四)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6月16日。
2.方式:报考人员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大纲及教材
试验检测考试依据《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发布在“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中,考生可免费下载;考试用书可参阅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书(2023年版)》。
五、考试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如下所示:
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4月28日前缴纳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人员,视为放弃考试。
六、成绩管理
试验检测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公共基础科目和任一专业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报名考试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务必加入以下QQ群:群号为687558378或688353519(同一考生不可同时进入两个群),进群后QQ昵称改为“姓名+助理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师+手机号”,在群内通过代缴或自缴的方式完成缴费。
(二)举报电话和邮箱
电话:0471-6968595,邮箱:jtystzyzgks@163.com
(三)考试咨询
联系人:刘洁 许子涵
咨询电话:0471-696859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