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内容
1.1 职业名称
食品检验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检测设备,用抽样检查方式对粮油及制品、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食品、肉蛋及制品、调味品、酱腌制品、茶叶等各类食品的感官、理化、卫生及食品内包装材料等指标进行检验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较强的理解、判断和计算能力,无色盲、色弱,并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感。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食品检验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测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测试样品、仪表及工具。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 90~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20~18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并具备每人一套待测样品及相应的测试设备和仪器的实践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负责,严于律己,不骄不躁,吃苦耐劳,勇于开拓。
(3)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思想、科学文化素质。
(4)敬业爱岗,团结同志,协调配合。
2.2 基础知识
(1)法定计量单位知识和常用量的法定计量单位。
(2)误差和数据处理基本概念。
(3)实验室用电常识。
(4)食品检测基础知识。
(5)化学基础知识。
(6)微生物检测基础知识。
(7)实验室安全防护知识。
(8)食品卫生基础知识。
(9)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3 高级
4. 比重表
4.1 理论知识
4.2 技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