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
1.2职业定义
用抽样或全数检查方式对贵金属饰品的质量,钻石、珠宝玉石的真伪,加工质量,品质分级及镶嵌工艺进行检验及评估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其中钻石、宝玉石检验员不设初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较强的理解、判断能力,非色盲、色弱,并有一定得的空间感、形体感及计算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各等级培训时间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培训在配备相应的工具、检验设备、设施的场地进行。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4)取得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1.8.3鉴定方式
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个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按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
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为90min;贵金属首饰检验员按考核内容具体核定。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配备相应的工具、检验设备,符合检测要求的室内环境中进行。主要工具、检验设备有:10倍放大镜、卡尺、量规、量角板、镊子、比色板、比色石、密度液、折射仪、分光镜、偏光仪、热导仪、反射仪、冷光源、钻石灯、紫外荧光灯、二色镜、查尔斯滤色镜、天平、钻石投影比率仪、宝石显微镜、红外光谱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袁子吸收光谱仪及化学分析常用设备等。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按国家及时标准进行检验,保证公平、公正、科学。
(3)认真负责,严于律己,不骄不躁,吃苦耐劳,勇于开拓。
(4)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及科学文化素质。
(5)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2.2 基础知识:
2.2.1 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知识
2.2.2 误差技术处理的基本知识
2.2.3 抽样检验的基础知识
2.2.4 光学及有关抵制的基础知识
2.2.5 化学基础知识
2.2.6 工艺美术基础知识
2.2.7 贵金属材料的有关知识
2.2.8 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安全使用知识
2.2.9 劳动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2.2.10 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基础知识及安全监督有关条例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
4.比重表